本科生院〔2017〕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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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關單位: 根據《304am永利集团本科生大類培養專業調整實施辦法》(校教字〔2015〕30号)及《黑龍江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異動管理實施細則》(黑教學〔2014〕71号),為做好我校2016級本科生大類培養專業調整工作,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大類培養專業調整報名範圍及基本條件 (一)報名學生範圍 1.2016級學生可在其所在大類内選擇專業報名。 中外⏭➰辦學項目專業、英語專業、工業設計的學生不在本次專業調整之列;自主選拔錄取、保送生類型、國防生、軍事院校定向生、高水平運動員、定向就業招生及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、民族班、少數民族預科班等根據國家特殊政策入學的學生,不在本次專業調整之列。 2.留、降級到2016級的學生無大類培養專業調整資格。 3.不報名者或專業調整不成功者留在原專業學習。 4.陳赓班學生不參與此次專業調整。 (二)報名基本條件 1.品行表現優良,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。 2.修滿第一學期必修課學分。 3.第一學期必修課正常考核綜合平均成績排名在所在學院(系)的前50%以内。 二、名額分配 學校2016級理工大類專業調整預計接收406人,社會科學大類專業調整預計接收17人,經管學院屬院系内部專業調整,由學院(系)制定實施細則報本科生院教務處備案後公布執行。 各學院(系)計劃接收名額分配詳見附件。 三、大類培養專業調整工作總體安排 (一)3月14日至4月5日,各學院(系)負責所屬專業的介紹宣傳和專業調整工作的政策宣傳工作。調整專業為學生本科學習階段的一次性調整措施,結果一經确定不能更改。有關學院(系)及申請專業調整的學生應認真對待、慎重選擇。 (二)4月24日,學校公布各專業大類培養專業調整計劃。 (三)4月25日至4月26日,申請專業調整的學生到本學院(系)教務辦公室報名,學生至少需填報一個志願,第二志願未填報的,視為自動放棄第二志願錄取資格。 (四)4月27日至4月28日,各學院(系)對報名學生資格進行審核,并組織學生比照培養方案核對所修課程和取得的成績,核對無誤後,将符合條件的學生按成績(不含工程認識)排序,公示3天。 (五)5月2日,公示無異議後,各學院(系)将專業調整彙總信息上報本科生院教務處(紙質版與電子版)。學生報名材料學院(系)留存。 (六)5月3日,本科生院教務處對全校申請調整學生進行彙總,公布各專業報名人數。 (七)5月4日,學生根據各專業報名實際情況,到所在學院(系)教務辦公室調整專業志願。 (八)5月5日,學院(系)教務辦公室将最終專業調整彙總信息上報本科生院教務處(紙質版與電子版)。 (九)本科生院教務處按接收專業第一志願學生第一學期必修課(不含工程認識)正常考核綜合平均成績(必修課成績相同者,參考選修課成績),由高至低順序錄取。第一志願學生人數不足計劃接收數量的,可從第二志願中按成績順序錄取。錄取結果公示3天,無異議後拟确定專業調整學生名單。 四、大類培養專業調整後續事宜 (一)已錄取的調整專業學生,在第二學期,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取消調整專業資格,學生仍在原專業學習。 1.受到警告以上(含警告)處分。 2.必修教學環節(含理論必修課和必修實踐教學環節)正常考核成績不及格。 (二)學生學費在前二學期按錄取專業學費标準收取,專業調整後,按照新調整的專業收費标準收取。 (三)專業調整工作完成後,各學院(系)與學校相關部門密切配合,及時辦理學生交接手續。 (四)各學院(系)可根據專業調整後班級人數變化,進行班級的新設、合并等工作,報學校本科生院教務處批準後執行。 (五)調整專業後的學生宿舍由學校後勤管理部門、學工處牽頭,會同其它部門與學院(系)協商安排。 (六)第三學期開始,學生執行調整後所在專業的培養方案。 五、申訴 學生若對大類培養專業調整處理結果有異議,可向本科生院反映,或依照《304am永利集团學生申訴處理辦法》提出申訴。 六、未盡事宜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《304am永利集团本科生大類培養專業調整實施辦法》(校教字〔2015〕30号)文件執行。 本科生大類培養專業調整工作,是學校精英人才培養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,各學院(系)應充分重視此項工作,要切實保障各項工作嚴謹、規範、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,對違反有關規定者,一經發現,嚴肅處理。 附件:1. 2016級本科生大類培養專業調整計劃 2. 2016級本科生大類培養專業調整申請表 3. 2016級本科生大類培養專業調整彙總表 本科生院 2017年4月24日 |